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途径与手段,通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实现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但是,消防监督人员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不难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在实际使用中普遍不能实现其按规范设计功能,犹如纸上兵马。本文通过指出(对)建筑使用中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破环、丧失等常见现象,分析思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功能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正常实现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消防监督管理;设施完好有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1.前言
知行合一,方谓善。这是中国古人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消防设施在建筑中的设计与使用,同样需要“知行合一”,消防设施按规定设计是“知”,正确使用已安装的消防设施是“行”,但当前对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普遍重“知”轻“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进行严格审批。但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检查发现,原设置的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排烟系统等普遍都存在失去或彻底丧失原设计功能现象。2012年6月30日15时41分,天津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发生火灾,消防给水系统瘫痪,防火卷帘没有动作,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2012年12月22日凌晨4时30分,陕西延安最繁华地段的14层国贸大厦发生火灾,防火卷帘没有下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正常启用,火灾最后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2013年4月14日6时45分,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启用,室内外消火栓没有水,火灾造成14人死亡50余人受伤。据统计,浙江省2008至2012年发生的41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其中涉及公共建筑类的 26起,从火灾消防技术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小火成大灾,起火建筑设置的防火分隔、消防给水、自动灭火、机械排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在火灾初起阶段都未能及时正常启用,甚至从始至终都没有启动。2008至2012年,属于浙江偏远地区的丽水市,5年办理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共有1589 个,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366份,其中178个项目因消防产品质量、消防设施功能不正常等问题首次消防验收不合格,期间办理的4557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210起案由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平均每年因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约占48.6%,因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导致消防行政处罚的约占26.6%,同比浙江金华市,问题及数据比对也基本相似。
2.现阶段建筑消防设施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2.1建筑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使用问题。
为确保建筑布局和平面设置的消防安全,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防火间距和防火、防烟分区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设置了必要的防火间距、防火墙及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水幕、挡烟垂壁、防火阀等消防设施予以实现。但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建筑使用单位在防火间距的通道上搭建连接顶棚,拆换防火门窗改为与装修效果相适应的普通门窗,大空间场所因使用功能和格局变更更改或拆除挡烟垂壁,水管、风管、电线电缆因使用需要增设或拆除,当穿越防火、防烟分区时留有孔洞,部分设置的广告、灯箱遮挡喷淋头,或是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使用不当,致使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卷帘不能全部正常下降,防火门上五金件或联动锁闭装置损坏,防火阀锈蚀严重,不能保证正常的启闭等,直接破坏了原设计的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造成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设置无法满足防火控烟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和人员疏散困难。
2.2建筑构件及耐火性能材料的使用问题。
建筑的耐火性能是由建筑构件及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体现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在梁柱、隔墙、楼板建筑构件的组成材料、规格及其防火保护层厚度上进行相应规定。如钢结构建筑中的钢质梁柱等需涂刷相应厚度的防火涂料才能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建筑投入使用后,由于施工阶段涂刷工艺流程欠缺或是日常维护不当,几年后防火涂料开始开裂、起泡、脱落,尤其是厚浆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较为普遍。防火涂料的损坏,直接导致建筑结构耐火极限等级下降。一般建筑走道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1.0h,但不少建筑投入使用后为采光和管理需要,将隔墙改成了普通玻璃隔墙,有的甚至将设有气体灭火系统机房的防火隔墙改成玻璃门窗,造成隔墙的耐火性能降低,无法在有效时间内起到隔热阻火作用。
2.3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问题。
建筑内疏散设施有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配套的防火门等,用于引导疏散的消防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和应急照明灯具。但实际监督检查中,时常碰到安全出口堵塞、上锁,常闭防火门半开不关,应急照明灯具破损不亮或日久照度不足,应常亮疏散指示标志灯为节省电费将充电线路切断,或不懂应急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频繁开关灯具,导致灯具的使用寿命明显减短等等问题。以致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施工的安全疏散设施在投入使用后,无法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直接成了摆设。
2.4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使用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中对闭式系统喷头选用和动作温度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中,常有建设单位装修中将吊顶改装成通透性栏栅,原无吊顶的增设吊顶,而喷淋的配水管和喷淋头仍引用原设计,致使喷头的选用错误,严重影响灭火效果;吊顶装修时涂料将喷头一并涂刷,或在喷淋头上悬挂广告等,致使喷淋头动作时间严重滞后等现象。还有一些建筑使用单位擅自关闭湿式报警阀组的水源控制阀或通向延迟器之间的管道阀门,甚至将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口阀、消防水箱出水管控制阀、消防水泵进出口控制阀关闭,将无人值守的消防水泵房水泵控制开关打在手动档等,这些常见现象直接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灭火功能丧失。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虽然对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间距、充实水柱等有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配套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最早发现火情的普通群众百姓不懂使用或无法驾驭高压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赶到后一般也不会取用楼内消防栓箱内的水带,致使楼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成了一种摆设。建筑物因绿化或美观需要将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人为隐蔽起来,将室内消火栓箱进行改装与周围墙体一致,使用极其不便,这些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标准脱钩,也正是国家消防技术标需要调研改进的方向。
2.5建筑防、排烟设施的使用问题。
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对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方式有明确规定,即要求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平时应关闭,火灾时只打开着火区域防烟分区的排烟进行排烟。
但在日后管理不到位,要求常闭的排烟口常常处于常开状态,严重影响排效果。为节省投资,目前许多建筑工程采用排烟和排风兼用,这种兼用方式直接影响系统的排烟控制方式,而且兼用方式的排烟口又有合并设置和分开设置两种形式,其系统的控制又有很大的不同,对此要求各排风、排烟支管上设置各种控制方式的排烟阀、防火阀和联动控制操作机构,由此会造成各排烟阀和防火阀平时的启闭状态和火灾情况下的联动方式复杂多变,信号反馈情况多样,不是专业的人员根本无法搞清楚这些排烟或防火阀是该关闭还是该开启,如何控制及操作,管理使用的难度可想而知,在火灾时基本无法发挥正常防排烟功能。
2.6其他建筑使用中常见的使用问题。
日常检查中还能经常发现:自备发电机未进行经常性的启动试验,测试时无法启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声、发光警报器被屏蔽或拆除,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现场控制开关被打在手动控制位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执行构件由于锈蚀、故障不能正常启闭,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气瓶控制线路为保险被拆除等等,这些虽说是常见的“小问题”,就能直接造成消防系统原设计功能的丧失。
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问题成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3.1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定的不切实际与改进建议。
建筑消防设施的投入,是为了使建筑安全使用,这存在一个平衡的问题,并不是投入愈多就愈安全,当消防投入大于火灾损失时,消防投入本身就成了风险和损失。因为毕竟建筑火灾是小概率事件,一些消防设备在寿命期还未使用过,就随着建筑拆除而消亡。建筑消防投入是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决定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具有过去时间的属性,是用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换来的教训,但它不能函盖未来的新建筑,应该在为建筑功能和艺术的服务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修订过程就是吸纳和扬弃的过程。例如,结合建筑安全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设计理念,改进部分消防设施系统中的控制方式和控制逻辑: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控制阀前,除了连接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供水外,还应直接连接市政给水管,防止消防水泵因故不能及时启动造成系统失效;规定建筑内使用的室内消火栓,必须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增加其操作方便性,提升普通群众百姓第一时间控火的成功概率;规定一个防火分区不得使用超过3樘或30米防火卷帘来划分,减少因某樘防火卷帘的不能正常好用而导致防火分区设置的整体失效;规定推广使用电磁释放式防火门等,一切的规定基于实际需要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标准,是现阶段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功能正常实现的前提。
3.2建筑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的本末倒置与改进建议。
重建设轻管理,是当前的普遍现象。建筑消防安全,经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使用、维护等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法定责任主体,期间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各个阶段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首先应该分别是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使用、维护等单位,然后才是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但是,在这些年的消防监督工作中,我们自上而下过分地强调了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忽略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使用、维护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在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大都把焦点放在对监管部门的责任倒查,淡化了对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查处,喧宾夺主,本末倒置。在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消防部门“大包大揽”转变到单位自我管理的过渡阶段,国家行政部门应依法监督落实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使用、维护等单位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建筑投入使用后,要坚持推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通过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行政执法等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以确保安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有效能的缺失与改进建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缩短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与使用实际差距的主要杠杆,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立法缺位,缺乏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制度的缺失,公安消防机构对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施工安装企业、对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及维修保养企业依法查处力度的乏力,加重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因此,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监管,明确其有偿服务责任和处罚措施,是保障建筑已设置消防设施正常好用的手段。
4.结束语
存在即合理,这是哲学家黑格尔的名言。以上所指建筑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不能在日常实际中保持正常好用现象既然“普遍存在”,如果假设其合理,那么反思造成这个“普遍存在”的原因:或者是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合理造成,或者是使用单位不履行职责维护、使用不当使然,或者是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促使,还或者是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不合理,等等成因,都急需各级消防行业及主管部门进一步的思考分析。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唯一途径。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与使用两个阶段的不一致现象,涉及规范制定、监督执法、正确使用、辅助管理等环节的方方面面问题。对此,需要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机构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规定,需要国家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依法监管,需要建筑使用单位的规范正确使用,也同样需要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的辅组完善,只有求真务实地理顺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监督、使用、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筑中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安全防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