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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消防安全拟出新国标 |
2024/12/9 9:21:22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 13600 次 |
制定强制性新国标,无企业参与,也无企业知晓,就已经进入审批阶段。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如此“怪事”。
上述的标准是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起草的《电器消防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电器消防要求”)日前已进入审批阶段。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对于这个已经送审的标准,多数企业根本不知情,甚至没有听说过。家用电器协会秘书长徐东生向记者表示,该标准还与行业现行标准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相冲突,可行性值得商榷。
企业“被参与”制定
记者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在“国标计划公告”一栏中输入了“电器消防要求”,结果显示,这个项目编号为20091140-Q-312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于2009年进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完成年限为2010年。
记者透过“电器消防要求”征求意见稿了解到,“适用于应用在建筑中安装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1000V的电器产品,并包括民用电器和工业电器,”其中,民用电器产品包括了音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加热设备、电动设备、照明器具、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厨房家电类等,这就意味着,该标准一旦实施,几乎所有家电产品都必须参照该标准。
面对这一涉及全行业的标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戏剧化的一幕:
“标准中所提到的企业,都是‘被参加’的。”家用电器协会秘书长徐东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赫然写着,参加起草单位:海尔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记者采访这些企业发现,海尔、格力对此并不知情。而宁波这家企业仅生产小家电类产品,也未参与其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委员会只是跟企业打了招呼,然后就挂上企业的名字,企业其实并没有参与到标准制定中。”
新旧标准相互“打架”
徐东生告诉记者,现行的GB4706-2005标准中,对于电器安全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新制定的“电器消防要求”很多地方与其相冲突,且两个都是强制标准,对于企业而言,将难以执行。
据了解,此前家用电器协会已经向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提出了异议,但是意见并未被对方采纳,已经于4月下旬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送批最后的审批稿。“已经收到了很多企业主动提出的抗议,呼吁叫停该标准。”徐东生建议,标准的完善应尽可能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该标准的可行性仍有待商榷”。
“这个标准制订没有依据,一旦出台,对家电业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大金空调认证部长史剑春告诉记者,‘电器消防要求’标准和GB4706系列家电安全标准在很多地方重复,甚至相冲突,企业执行起来也会有难度。
记者仔细对比两个标准文本发现,“电器消防要求”标准有关于塑料外壳的规定,要求“电器产品塑料外壳应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应达到 GB/T5169.16:2002 V-0级要求”。而现行标准GB4706-2005中要求“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具有抵抗力。”
对于两个不同要求,广东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家电所副所长凌宏浩分析指出,“电器消防要求”标准对材料的要求是“消防级别”,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非金属类材料的成本将会增加一倍。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家电安全标准GB4706系列已经建立并实施二十几年,并等同采用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该标准在防范电气起火和引发火灾方面已有了明确要求,即使出口产品也采用该套标准。
“一个产品,两套强制标准,对于行业发展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业内人士指出,强制性国标最终还是需要向WTO通报的,一旦被提出异议,仍然没有实施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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