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扬州城市面貌变美也变高了,高层建筑数量的增加带来了便捷,也埋下了隐患:高层建筑层数高、空间大,且人员密集,内部可燃物多,管道、竖井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和物资疏散困难,极易造成巨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如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9年“2?9”中央电视台新址、2010年“11?5”吉林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高层居民楼等国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损失之惨痛,令人震惊。高层建筑火灾已然成为国内外城市安全发展的一大难题,也是一大心腹之患。近年来,扬州市高层建筑火灾也时有发生,这些火灾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却也引起较大社会影响,应当引起警醒。
一、扬州市高层建筑基本现状
从现有和在建的总量看,扬州市现有各类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3232幢,超高层建筑(超过100米)1幢。其中已建成2064幢,在建1168幢。
从发展的趋势看,2010年以后呈逐年加快递增趋势。2010年以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1479幢, 2010年至2013年分别新增210幢、387幢、474幢、682幢,4年新增数量超过以往总量。
从地域和行业分布看,高层建筑在主城区、高邮、宝应、仪征的分布占比分别为80%、11%、5%和4%,其中已建成的最高建筑为金陵大酒店,高99米。规划建设中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于广陵新城和江广融合地带,现已建成高层建筑39幢,规划建设高层建筑近90幢,环球金融城最高建筑达150米、在建东方国际大酒店最高达281米。全市378幢高层公共建筑,30米以下、30至50米、50至100米的分别占23%、47%和30%,办公综合、商业、酒店宾馆、医疗福利及其他用途的高层公共建筑分别占36%、29%、18%、9%、8%。
从近年火灾发生情况看,2009年以来扬州市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如,2012年5月8日,江都区世纪花园42幢11楼一住户因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地板,发生火灾,造成整间房屋家电、内装修全被烧毁;2012年10月14日,高邮市商务大厦在建工程,因工人操作不当,引燃电缆,因扑救及时,虽未造成火势大量蔓延,也使得周边地区用电一度中断。随着高层建筑数量、高度的不断攀升,高层建筑空间大、人员密集,内部可燃物、管道、竖井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囱效应”将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巨大财产损失,给火灾救援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扬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维护保养不善导致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不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对初起火灾效用明显,特别是50米以上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主要依赖于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排烟系统等内部消防设施。但由于后期维护保养不善,导致消防设施瘫痪或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会操作等问题,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往往延误灭火******时机。
二是权责不清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修资金落实难。不少高层建筑集住宅、办公、休闲于一体,各部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且业主和承租户频繁更换,导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扬州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资金存在较大空缺:所有建筑在动工前均缴纳了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但该基金适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欲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业主不理解、不支持,问题则久拖不决。2012年10月25日,扬州市瑞丰商厦火灾就是大厦属多产权、多管理权单位,消防设施维修资金一直不到位,消防泵房不能启动、喷淋设施损坏不出水等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初期火灾控制不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是高层建筑自身及周边消防环境差导致火灾危险系数高。高层建筑规划时没有综合考虑安全因素,建筑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建筑外形设计片面追求美观,且外置诸多广告灯箱,导致消防举高车无登高面进行作业;建筑内避难层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建筑外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或被私家车占用,消防员难以内攻,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年代稍久的小区,室外消火栓被掩埋,少数没有水源或已锈蚀无法使用;医院、学校、酒店等高层建筑缺少空气呼吸器、缓降器等应急疏散工具。
四是灭火救援装备数量不足和质量状况远远不能满足高层建筑救援需要。近年来,扬州地区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消防部队装备实力逐年提升,年度消防装备购置经费达到800万元,但相比周边城市扬州消防装备经费相对紧缺。扬州共配备举高消防车9辆,其中主城区4辆,最高救援高度53米。从装备配备情况看,县市好于主城区。目前扬州主城区3个消防中队没有举高消防车,全市仅有的1辆53米云梯消防车服役已达11年,超过服役年限,性能指标不够稳定,2辆22米国产登高平台车,受举高高度限制,仅满足8层左右小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同时,缺乏用于扑救大体量高层建筑的破拆、排烟消防车,大流量消防炮、远程供水装备,缓降器、生命探测仪等各类救生装备。
三、周边城市及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规划引领。南京市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高高层特别是超高层建筑的审批和规划执行,在超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等。苏州市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增加公共消防站布点、特种消防装备和消防水源点、推进小区消防车通道改造等。
(二)优化装备配备。南京市除公用、民生建筑外,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抽取部分费用,设立专项账户购置消防装备。上海明确要求,每200幢高楼配置1辆32米的举高消防车,实现消防出警5分钟到场等。北京市去年专门配备了2辆专业消防直升机,用于火灾救援。
(三)加强队伍建设。南京市政府要求所有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100米)必须设立消防队,如绿地集团建设的紫峰大厦(高度450米)。无锡、常州等地强化专业队伍与专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群众消防知识普及等先进做法。
(四)拓宽管理途径。南通和张家港,由政府投资建设城市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巡防系统(系统中心可设在消防支队或社会公司),并将全市高层建筑消控室报警系统接入该系统,统一对全市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和处理,向消防指挥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行24小时巡查监测。
四、几点建议
(一)制定出台《扬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政策法律层面对全市高层建筑使用性质、规划部局、消防管理、装备配备等进行规定,特别是规定每个高层建筑必须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和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相关要求和程序,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有人管、有人问。
(二)加强消防经费和装备保障。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征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结合扬州实际,可从用于商业开发的住宅、商业综合楼等高层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米144元中抽取或增加部分费用,在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三)重点加强江广融合地区消防力量建设。目前,扬州市江广融合地带仅在广陵路建有1座一级消防站,金韵路建有1座二级消防站,最远救援路程超过30分钟,远高于国家“5分钟消防”的要求,且广陵地区尚未配备举高消防车。可加大广陵新城特勤消防站暨市级指挥中心建设力度,配齐配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
(四)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规划部门应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高层建筑选址、高度、外形、裙房设计等进行规定,同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建筑同设计、同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房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监督指导物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建筑共用部分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使用业主负责,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房管部门应督促其确立消防安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五)提高全民消防水平。消防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设计规划、施工建设全过程消防安全工作的审批、监督和验收。联合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为。消防部队加强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和“六熟悉”演练,配齐配强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有针对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知识,提升每个管理者、经营者和居住者消防安全意识、防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构建全社会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民防患高层建筑火灾安全网。